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雖不同意,但可以接受◎林賢修

我常常在聽到類似的對話時,覺得又生氣又好笑,現在同性戀的題目談起來比較不是什麼
禁忌了,有時候幾個人話匣子一開,總有幾句嚴肅的時勢評論:

「那你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我啊,我雖然不完全同意同性戀,但是我覺得社會也應該給他們適當的尊重。」

夠開明自由了吧,「尊重」這兩個字,在不同的對話裡可能被「接納」、「諒解」、「空
間」…等等字眼所取代,這些評論的大意不外乎是:第一,我不是同性戀(趕快撇清以免
誤會);第二,我不能同意同性戀(同性戀是他家的事,我才不幹呢!)。

現在大家講話都很有技巧了,要聽真心話並沒有像以前那麼簡單,也不是我多愁善感喜歡
雞蛋裡挑骨頭,但是聽在一個同性戀者的耳朵裡,這類的開明對話,不過讓我更加警覺作
為一個同性戀者的處境艱難罷了。

原來我的存在,我的思慕,我的慾望,我注視路人的眼光,是別人「不能同意」。

我記得在某個扣應節目裡,有一個聽眾義正辭嚴的告訴我說,他不能同意同性戀,我當時
的回答簡單的很:「假如我現在告訴你說,我不能同意異性戀呢?難道這句話聽起來不莫
名其妙嗎?」

如果對不同族群的認知可以這麼跋扈隨便,那麼公然說出「我雖然不同意女人、我雖然不
同意外省人、我雖然不同意山地人、我雖然不同意外國人、黑人、外籍勞工…但我覺得社
會應該給他們適當的尊重」等等之類的評語,也就沒有什麼好值得大驚小怪了,現在大概
沒有人敢說出這麼沒常識的話,但是異性戀者說他們不同意同性戀,卻依舊臉不紅氣不喘

不同意什麼呢,到底是不同意我的人生觀,還是我的穿著打扮、言行舉止?恐怕追根究柢
起來,這些人真正不能同意的,還是我親熱的對象的性別吧!教我打從心裡發毛的是,不
能同意同性戀的人,期待同性戀者都只能在理論上搞同性戀,只有冷感、禁慾、無慾的同
性戀者才能得到他們的尊重、諒解、接納。當同性戀者公開的和他們的親密伴侶在街上手
牽手,當同性戀者輕鬆自在的談論他們對同性的愛慕時,這些不同意同性戀的人就緊張起
來了。

我們可以不同意某種言論、看法,卻依舊大大方方的給予異議者發言的機會,讓時間去證
明誰的看法高明,誰的意見最有道理,但是我卻不能想像我們不同意某些族群的存在,卻
一面還呼籲大家給這些族群適當的尊重,這類的尊重不但只是客套話,而且根本上是對同
性戀者的輕蔑。


—收於林賢修(1997)《看見同性戀》。臺北:開心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