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

     1994年在蘇澳一間旅館一同自殺的兩位北一女資優班學生,在遺書中寫下了標題的這段話。他們的死除了讓親朋好友、同學與社會震驚外,究竟為什麼一起自殺與留下這段話則讓許多人玩味。張娟芬回顧了當時諸多報導,形容這過程宛如高手過招,沒有任何人直接提到「女同性戀」,但大家都忙著撇清兩位資優班學生不是「女同性戀」。一些專家對於同性戀的看法或觀點,至今還存在我們社會:「情境式同性戀」、「以後再長大一些就會變回來了」、「國高中階段很容易有親密好友,但不是同性戀」。兩位女學生是不是同性戀,我們無從得知。遺書中留下的這段話,卻讓許許多多的同性戀們想起:身處在這樣的社會中,有些時候感到喘不過氣、無地自容,找不到理解自己的人。
     同性戀們在臺灣活在一個怎麼樣的社會?2010年在屏東車城有兩名高職女學生,以類似1994年兩位北一女學生的方式,在一間民宿裡燒炭自殺。遺書中提到他們兩真心相愛,卻無法得到家人的認同與接納,只好與自己心愛的人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同性相戀或相愛,還是得不到眾人的祝福。不能在眾人的目光面前出現,得小心翼翼地隱藏這身份,如同邱妙津筆下的「鱷魚」—披著人皮的外衣在人類社會裡生活。
     北一女的兩位學生若活下來,今年他們應當是37歲左右。他們也許不見得還會在一起(換了伴侶也說不定)、應當工作了好一陣子、照顧爸媽的同時,也許想著自己的未來會由誰來照顧。37歲的他們,還會覺得這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他們嗎?也許會,當他們有相愛的伴侶,卻不能公然在街上牽起另一半的手或親密的擁抱。當他們其中有一人因故受傷在醫院,需要簽署同意書時,發現自己卻無法為朝夕相處的另一半做決定。更有可能,他們想要結婚時,發現無「法」結婚,更遑論申請青年成家方案來買房(儘管目前的房價早已高得令人難以購屋)。
     同性戀生存在異性戀為標準和優勢的社會中,就像是扛著十公斤的登山後背包,還要一邊與背上什麼行囊都沒有(或者較少)的異性戀者賽跑。既要擔心受怕自己的身份曝光所遭致而來的種種偏見、歧視,二來又得和異性戀跑得一樣好、一樣快(但當你跑得和異性戀一樣快時,社會又說你背上的行囊這麼髒,因此你還是贏得不光彩)。
     同性戀在社會的處境就跟女性在父權的社會作為第二性頗為類似。能夠當男人(或異性戀),就不要當女人(或同性戀)。就算你身為一名優秀的女人或同性戀,表現得很出色,旁人有可能還是會對你說:「可惜你不是男人(或異性戀)。」問題是:當社會透過在體制上優惠異性戀者,排除掉同性戀者的權利時,到底我們要如何確定同性戀必然比異性戀差?同性戀作為性傾向中的一種選擇,從來沒有與異性戀平起平坐。
     小說家陳雪在〈蝴蝶的記號〉裡,以蝴蝶來象徵女同性戀間美好的愛情關係。現實的生活裡,一對對蝴蝶很可能受到強風摧殘而殞落,無法飛起。繼續活著的蝴蝶,如我們,依舊繼續努力地拍著翅膀,期待由我們翅膀所刮起的風,能夠在未來捲起一場更為性別平等的蝴蝶效應吧。


(照片來源:小莫  拍攝於:2013/10/26第十一臺灣同志大遊行)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雖不同意,但可以接受◎林賢修

我常常在聽到類似的對話時,覺得又生氣又好笑,現在同性戀的題目談起來比較不是什麼
禁忌了,有時候幾個人話匣子一開,總有幾句嚴肅的時勢評論:

「那你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我啊,我雖然不完全同意同性戀,但是我覺得社會也應該給他們適當的尊重。」

夠開明自由了吧,「尊重」這兩個字,在不同的對話裡可能被「接納」、「諒解」、「空
間」…等等字眼所取代,這些評論的大意不外乎是:第一,我不是同性戀(趕快撇清以免
誤會);第二,我不能同意同性戀(同性戀是他家的事,我才不幹呢!)。

現在大家講話都很有技巧了,要聽真心話並沒有像以前那麼簡單,也不是我多愁善感喜歡
雞蛋裡挑骨頭,但是聽在一個同性戀者的耳朵裡,這類的開明對話,不過讓我更加警覺作
為一個同性戀者的處境艱難罷了。

原來我的存在,我的思慕,我的慾望,我注視路人的眼光,是別人「不能同意」。

我記得在某個扣應節目裡,有一個聽眾義正辭嚴的告訴我說,他不能同意同性戀,我當時
的回答簡單的很:「假如我現在告訴你說,我不能同意異性戀呢?難道這句話聽起來不莫
名其妙嗎?」

如果對不同族群的認知可以這麼跋扈隨便,那麼公然說出「我雖然不同意女人、我雖然不
同意外省人、我雖然不同意山地人、我雖然不同意外國人、黑人、外籍勞工…但我覺得社
會應該給他們適當的尊重」等等之類的評語,也就沒有什麼好值得大驚小怪了,現在大概
沒有人敢說出這麼沒常識的話,但是異性戀者說他們不同意同性戀,卻依舊臉不紅氣不喘

不同意什麼呢,到底是不同意我的人生觀,還是我的穿著打扮、言行舉止?恐怕追根究柢
起來,這些人真正不能同意的,還是我親熱的對象的性別吧!教我打從心裡發毛的是,不
能同意同性戀的人,期待同性戀者都只能在理論上搞同性戀,只有冷感、禁慾、無慾的同
性戀者才能得到他們的尊重、諒解、接納。當同性戀者公開的和他們的親密伴侶在街上手
牽手,當同性戀者輕鬆自在的談論他們對同性的愛慕時,這些不同意同性戀的人就緊張起
來了。

我們可以不同意某種言論、看法,卻依舊大大方方的給予異議者發言的機會,讓時間去證
明誰的看法高明,誰的意見最有道理,但是我卻不能想像我們不同意某些族群的存在,卻
一面還呼籲大家給這些族群適當的尊重,這類的尊重不但只是客套話,而且根本上是對同
性戀者的輕蔑。


—收於林賢修(1997)《看見同性戀》。臺北:開心陽光。

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

從個人到族群,情感到關懷,情慾空間到地域文學:《一隻男人》到《關鍵字:台北》



  隨著台灣同志文學作品的量與日俱增,大多作品仍屬於長、短篇小說、詩句,而同志散文的量則沒有小說來的多,王盛弘於07年誠品書店演講時提到若自己有機會編本台灣同志散文選,凌性傑〈濕樂園〉、陳克華〈我的岀櫃日〉、白先勇〈樹猶如此〉與蔣勳〈我們的愛沒有血緣〉…...等文為他編入此書的首選。但其實從王盛弘所列的書目也可發現,同志散文在台灣尚未興盛起來。然,值得欣慰的是:我們還有王盛弘,一個將同志生命與土地情感聯合書寫的作家。
  偶次在茉莉書店瀏覽時,一本淺藍色的書脊上印著《關鍵字:台北》,想起那陣子在PTT男同志板瀏覽文章時曾看見有人推文寫道:「有王盛弘《關鍵字:台北》的味道。」遂對這本書有了印象,同時也覺得這應該是本不容錯過的同志文學。此書可見王盛弘在對於地景、建築的描摹上有相當純熟的功力在,而值得令人細細玩味是在王盛弘將他原本對於植物的熱愛之情與其自身的同志生活做了連結,將他所見過的某些男人予以某些植物的個性或象徵,抑或將愛人間相處的一些看似平凡的小動作,透過移植花草的形象後,賦予了新的描述樣貌在我們的面前。這樣的筆法無疑需要對於花草植物有相當長時間的經驗相處,同時也需要敏銳的洞察力才能將兩者(花草與同志生活)聯繫。 
  其二,更令我驚豔於《關鍵字:台北》的是:作者將同志生命與台北,這個城市,做了情感上的整合。記得先前不論是朱偉誠老師在課堂上提到,或是由我自己所讀及觀察:同志對於國家或是他所處的地方沒有太大的認同感。國家是因為國家本就不認同同志的存在,常常讓同志們有「失根人」的感覺;所處的地方,引白先勇的孽子中的一句話便可知:「寫給那一群,在最深最深的黑夜哩,獨自徬徨街頭,無所依歸的孩子們。」不難看出來,早期台灣同志常常沒有一個可以紮根的地方,也難怪白先勇以青春鳥來作類比。可貴的是,王盛弘將他的同志生命史以及他所遊歷的台北連結起來了!在書中我們看見了「公司」、Funky、三溫暖以及健身房,這些我們耳熟能詳(或者我們自己本就常常光顧)的地方,王盛弘將他在這邊所見的人、他所知道曾經發生於這的事情,都寫入了這些場域。從地域文學的觀點,我們可透過自身對於這些場域的了解,搭配上王盛弘極具觀察力的旅人之眼,以及他自身的同志生活,讓這些原本只是文字的場域空間活了起來。個別同志對於空間場域的經歷各自不同,《關鍵字:台北》一書則有些類似拋磚引玉的動作,讓我們在瀏覽王盛弘的同志台北的當下,反思:「那我(們)的同志台北(高雄、台中、台南…等)呢?」是城市建構了同志記憶,而同志記憶才終於得以重鑄了城市阿(註1)!在閱讀完後,每每行走在台北街頭或是經過新公園、紅樓時,我總會抬頭看著建築物,想著王盛弘書寫的故事以及我自己未來或即將在這棟建築物裡,寫下屬於自己的關鍵字。 
  倒序著讀回王盛弘在七年前出版的《一隻男人》,先是發現這兩本書的風格迥異,也還是可以看得出是出於同一人之筆。《一隻男人》大多是描述王盛弘與他同志朋友、情人相處的內容為多,也含一些同志朋友常會遇到的課題,例如:向身邊的人出櫃、在喜宴時尷尬的逼婚對話、與家庭成員(尤其父母)時爾緊繃的關係。在《一隻男人》裡,我們看得見王盛弘個人情緒的起起伏伏,讀得到他與不同男人的每一段情感生活(縱然我們不清楚這是事實還是捏造),也讀得到每段感情過後或進行時,他對這段關係的看法以及他如何看待這段同性愛。《一隻男人》看得到王盛弘的血氣方剛,也讀得到他是如何看待每一段與他相戀的男子。 
  倒敘法地來讀這兩本著作,宛如看著王盛弘的同志生命史演進。我們看見了一個同志是如何從一開始對於同志世界的好奇與冒險,對於每段戀情勇敢地嘗試、探索自已角色的排列組合(哥/弟、top/btm/不分)、大辣辣地處理出櫃、逼婚議題、偶爾怪自己為何當同志就要忍受長時間的單身,到對於他所生活的場所開始給予生命、反思每段情感關係是如何讓他成長茁壯、如何解讀同志社會新聞事件。從《一隻男人》到《關鍵字:台北》,王盛弘將他的寫作格局提高到新的層次,從個人情感寫到整個族群的生活樣貌,自己感情的關注到對同志社會事件的關懷,情慾空間到地域文學。慶幸,我們有王盛弘,在為我們的同志散文耕耘。 

(註1)此句改編自〈記憶廣場〉,席慕容。原句為:「是青春建構了記憶,而記憶才終於得以重鑄了青春阿!」 

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我們能不這樣教性別嗎?


昨日陳復所撰〈我們能這樣教「性別」嗎?〉一文,筆者想從不同的切入點來談性別平等教育。我國自2004年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主旨就是為了「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也同時「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我們就從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切入。
        陳文提到台灣層出不窮的兩性問題還沒解決,不宜在此時增加同性戀、雙性戀,甚至跨性別議題。筆者以為:市面上到處充斥著以兩性關係為主的書籍、諮商專家,甚至連電視節目都常常公開談論兩性議題。關於兩性的資源,幾乎可說是隨手可得。然而,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呢?坊間多元性別為主的書籍相當有限,有些書店根本連這類的書籍都沒有。以同志為主的諮詢資源,目前也僅以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作為唯一立案的社團法人。教導兩性關係和價值的書籍已經足夠,但若同樣也作為個人存在的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卻連這樣的資源都沒有,試問:我們要怎麼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
        其次,陳文提到這些教材的編者是將「回應市場需求」轉成「創造市場需要」,陳述小學生並沒有太多人對多元性別有認識的心理需要。筆者以為這是性別盲影響所看見的結果。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就曾對其組織內的同志義工展開調查,發現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同志朋友在小學階段就有喜歡同性的經驗。若我們能打開性別敏感的視角,就能看見小學生中其實可能就有各式各樣的情慾在悄悄萌芽,但什麼會影響這群小朋友要不要向他人吐露這些心事?若一位對同性有喜歡、愛戀的小學生,身邊並沒有對同志友善、可提供資源的朋友或師長在,那麼他就會選擇將這個「秘密」藏在心裡。幸運的話,在未來的日子裡能夠找到這樣自在的環境讓他透氣;不幸運者,可能就懷著這樣的秘密到生命結束。
        1994年兩位北一女中的學生在旅館燒炭自殺、2010年兩位在屏東的高中女生也在旅館燒炭,到今年藝人朱慧珍之女-朱安婕以跳樓來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些生命的逝去,都反映了台灣社會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環境,讓同性戀者能夠在社會立足、生存。我們若再不提供多元性別相關的性別平等與情感教育,未來這樣的自殺事件是不會停止的。
        陳文最後質疑為何性別平等教育要優先且單獨開課,首先要澄清的是:陳文所提到的《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是一本教師手冊,供教師在授課時做為參考用的教材,並不是每個學生都會有一本;其次,並沒有要在小學課程中單獨開授一門性別平等教育的課,而是在既有的各科領域中,試著將性別平等的概念融入教材。至於為何是性別平等教育優先,我想必然是因為陳師沒有聽聞過葉永鋕的生命故事。生前就讀於屏東縣國中的葉永鋕,正是因為其性別氣質不同於其他男生,常常遭受霸凌,最後有天倒臥在廁所的血泊死亡。此事件最後雖無找出造成葉永鋕確切死亡的原因,但都與他的性別氣質脫離不了關係。也正是因為葉永鋕事件,才讓原先的〈兩性平等教育法〉修正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生命教育不僅有性別教育,但若我們連在性別教育中,談論同性戀者、多元性別認同的機會或空間都沒有,那麼我們到底要如何期待未來的台灣社會能夠對異己者的生命友善與尊重?

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從家父長式作風和百大迷思中脫困


自從我進入臺大到現在,校園中一直有兩道枷鎖存在,一者是家父長式作風,另一者為百大迷思。

        家父長作風(paternalism),意思為管理者展現其權威,給予其受管理者所需要,但卻不給予受管理者自由選擇或行動的空間。臺大校長年年在新生入學典禮上宣導四不(考試不作弊、作業不抄襲、單車不亂停和不要蹺課),這樣的叮嚀雖無不可,不過作為台灣高等教育首府的領導者,若還是只停留在yes-no問句的層次,實在不足以培養學生自重與負責的態度。

「我們寧可相信自己的無計可施,然後回到我們討厭的『正軌』上,繼續忍耐。我們寧可別人來強迫我們,來逃避自己做決定的責任。」

楊照在新版《迷路的詩》收錄他回建國中學演講的文章中,提到有次他和好友要翹掉練習大隊操,但又不敢越過圍牆,於是就在走廊上徘徊。他的數學老師傅禺撞見了他們,問了他們在這裡幹嘛,聽完楊照和朋友們的回答後,又再問了一次「那你們在這裡幹嘛?」。
        
  青年楊照傻眼,心想方才不是回答過了,老師怎麼又問。接著傅禺忽然大聲斥喝他們說:「我知道你們在幹嘛,你們在等教官上來趕你們下去,然後你們就能夠可憐兮兮的說:『啊,我不想去做大會操,是教官逼我去的。』那麼不喜歡去,有種就走掉啊!現在就走掉啊!」楊照事後才意會到自己沒有勇氣拒絕參加大會操,更沒有勇氣承擔翹課的後果。告訴學生什麼該做與不該做,很容易喪失掉了自主思考的機會,臺大校園若要能承襲一貫自由學風的特色,領導人應當想想該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讓學生思考四不的問題,而非斬釘截鐵地說什麼不該做。
       
馮學務長〈威權遠矣 臺大另有使命〉一文更是將台灣大學追求進入百大的熱潮展露無遺。學務長認為思考國家問題,過去的臺大校長已經完成使命。「臺大的最新使命,不僅是要為台灣追求世界名望,建立品牌,讓我們在國際社會有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然則,從學生主動發起的百大維新即可知道,臺大自頂尖大學計畫後,像是不要命似地開始追逐排名、(TSSCI、師生人數比、硬軟體資源…等,看似為了台灣社會追求名望和品牌,根本上就是希望台灣大學能夠再進入前五十大。然而,難道舊的使命已經完成了嗎?臺灣社會真的已經夠民主化了?我們還是能夠看見像是萬能科大邱智彥同學的學權遭受侵害、國光石化所帶來的環境正義是否能夠延續、空殼的真愛聯盟撼動國家教育政策,這些因為集體力量或是結構所產生的不公不義,難道專業背景為社會工作的馮學務長沒有看見?還是選擇視而不見?而若要成為馮學務長口中的世界公民,難道不該從關心社會事務著手,進而是關心國家大事嗎?

        臺灣大學若要能再進入百大後維持其「自由學風」、「校園民主」的特色,身為領導者的馮學務長和李校長,應當想想該如何從家父長式作風和百大迷思中脫困,而非再一味地跟從。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移植器官事件中的科層制與愛滋(下)

  額外的篇幅,更想談談這次事件中的愛滋議題。器官捐贈事件後,愛滋議題受到的注目可以說是我關注愛滋議題以來,最高的幾次。這次事件當中,批踢踢醫學生版(medstudent),持續看見醫師或醫學生為了保護自己的健康,認為「為什麼愛滋感染者的隱私權或人權就高於他們的人權與健康?」、「只有愛滋感染者要抽血前一定要取得他們的同意(甚至是要書面同意)?」的聲音出現。而這幾天引起高度注目的是健保IC卡上是否要註記有無感染HIV病毒。醫學護理背景者的聲音更是「如果在醫療過程遭受針扎,事後才知道剛剛的病患有感染愛滋,你做何感想?」、「如果你是愛滋病患,你會在就醫時主動說出嗎?」。這樣的聲音一出來,彷彿醫護人員的健康權與感染者的權益相互牴觸似的,兩者非拚個你死我活才行,真的如此嗎?

  前幾日才讀完美國社會醫學科學者Ronald Bayer描繪WHOUNAIDS對於WHO必須修訂且發布HIV testing guidelines的過程時有爭執,相左的點在於是否要擴大篩檢(scale up HIV testing),還是要顧及人權?文中指出較在意擴大篩檢規模者認為篩檢前後諮商和告知後同意是實行跨大篩檢的阻礙,也不利於愛滋防治推廣。文章中提到一位學者,Heywood他認為當前之所以認為愛滋感染者彷彿在醫療體系中擁有特權,或者說為這群人開了特例,是不是回頭檢討:「我們對其他傳染病的照護是否太低了?」

"I believe that, instead of arguing that the requirement of informed consent has been raised to an unjustifiably high level for HIV care ('AIDS exceptionalism') , we should assert it has been tolerated at a low level for other communicable diseases, including tuberculosis."

  從另外的角度,我認為在醫療過程中,對於感染者的同意、隱私權,或者照護總是得設立友善門診。反應的是感染者目前的就醫處境仍不是相當友善。當我們認為感染者擁有什麼樣的特權時,為何不是回頭來想想:為什麼其他傳染病的感染者不需要這樣的特權?這樣接近於積極性優惠措施(affirmative actions)的做法,是因為我們將正常人所擁有的事物視為理所當然了。認為原住民有加分措施是特權,為何沒有回頭去想想他們得被迫學習國語,而無法用他們熟習的語言來認識這個世界?認為選立委時有女性保障名額是特權,怎麼不看看當今參政者裏頭,男女性的性別比有多失衡?女性自什麼時候才能為自己發聲?根據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第九期,對感染者權益進行調查,比例最高的侵權行為還是發生在就醫(比例44%)。顯示整體的醫療環境對感染者依舊不是能夠主動開口表明身分。

  有聲音以「如果你是愛滋病患,你會在就醫時主動說出嗎?」認為感染者既然無法主動表明身分,就應當在健保卡上註記。社會學的想像教會我們:個人的煩惱必然與公共議題有所關連,也要看見是哪些集體的力量在形塑我們的生活與行為。感染者為什麼不再就醫時選擇主動告知,這背後到底是有著什麼樣的壓力使得他們不願說出自己的感染身分?精神科醫師衛漢庭提到社會對愛滋的偏見還有歧視,正是成了感染者隱瞞自己身分的幫兇。想想,當我們的身體有生理疼痛產生時,誰不希望趕緊到醫院獲得協助?感染者為什麼要守著這個「死也不能說的秘密」?今日告知後的不確定和可能遭受拒診,正是因為還是有醫生對於提供醫療照護給感染者有所遲疑,甚至是基於非理性的恐懼而將感染者從診療間請出去。

人人皆有恐懼,該當作的是盡全力的防護還有愛滋教育。

  台大公衛系丁志音和流病所涂醒哲在1997年的一篇研究中,提到醫師臨床上是否照護感染者,主要會受到愛滋病相關風險的影響,三個層面包含臨床或職業風險、愛滋病風險評量以及自覺被感染風險。其中第二項愛滋風險評量反應的是醫療人員對愛滋是否有正確的認識。該研究最後的結論是在臨床現場,風險確實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論述上儘管跟醫護人員說某某行為的風險很低很低,依然還是很難除去醫護人員對愛滋的擔心。

  該如何做?研究中指出除了對愛滋有正確認知外,醫護人員應當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該做的防護措施就掌握。防護措施本應就是一線醫療人員在醫療現場保護自己的不二法則,而不是說今天面臨的是感染者才特別需要去做防護措施。醫護背景的人看到此段可能會說:「防護措施也有成本上的考量,或者是工作時間上有沒有時間這樣做?」我們總會在面臨危險關頭或從事攸關生命安全的活動時,做好安全措施,不管時間怎麼趕或成本多高。以成本作為阻卻落實更好防護措施的理由,我們是否還要再回頭想:醫療體制對於一線醫事人員的安全到底有沒有真正在乎?我們是否要痛下決心花成本來提供好的防護措施配備,還是默許類似這樣的事件一再重演?

代結語:我們需要怎麼樣的愛滋教育?

  這次的事件裏頭,媒體推波助瀾的「意外效果」不僅讓感染者與非感染者的權益成了二分,其所引發的愛滋恐慌也是不良示範。媒體不但將那位感染愛滋病捐贈者的男朋友找了出來,也一同訪問了捐贈者的母親。感染者生前就是因為社會壓力和歧視在,才守著這個死都不能說的秘密到生命結束。這位感染者的母親難道樂見現在發生的遺憾嗎?而將感染者的男朋友找到了,對他進行訪問,究竟又於事何補?

  在討論健保卡註記與拒診時,也有聲音說不應當因為有拒診的情形而成為健保卡註記的阻礙。應當要對拒診的醫師和診所進行開罰,也對醫護背景的人重新進行愛滋教育。然而現實是,感染者遭遇拒診後,意識到自己權益遭受侵害時,申訴的流程往往又是在不同的公家機構中公文往返,到最後甚至可能是不了了之。

  我記得有次我在為愛滋篩檢的演講準備資料時,無意間找到一份感染科醫師為醫學生上課講解愛滋的簡報檔。好奇之下我將檔案載了下來瀏覽,一開始是愛滋基本知識介紹(HIVAIDS有什麼不同)、愛滋病毒與其運作機制、發病者的臨床症狀與診療、當前的愛滋流行病學研究、病患的困境、愛滋病毒對社會的衝擊與反響,最後是當前的政策。雖然這份簡報第一頁上寫著疾病、誤解與社會偏見,但關注在臨床症狀和診療的部分還是偏重的。愛滋議題至今所產生的許多難解的困境,層次拉高來看都與整個社會脫不了關係,醫療與社會的交織不當只是停留在醫學教育大一或大二時,僅僅兩或三個小時的課堂裏頭,應當將社會學的想像力帶著走,才能看見整個事件背後更深層的社會議題在哪。同時我也期待,醫學教育中的愛滋教育能夠看見感染者的社會苦痛(social suffering),同時也對臨床現場可能遇到篩檢前後諮詢、同意與隱私權與告知的難題有更多的討論。

移植器官事件中的科層制與愛滋(上)

起先我耐心地等待,靜靜地想看見結果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有很多該做的,哪些措施該採取。
遊走在司法和醫療體制中,我常感受到熟悉。
那些攸關生命和死亡。

我們若認為有些行動是必要的,請記得曾經發生過的事件。
如果我們真心在乎

臺大醫院在八月底公開承認將已感染HIV病毒的器官移植到四名接受器官捐贈者的身上(原先應為五個器官,心臟送往成大醫院),消息一出立刻引來社會軒然大波,不可置信事件會發生在臺灣首屈一指的教學醫院臺大。昨日(30號)是臺大醫院在衛生署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告書的日子,之後便是等待衛生署在十天到兩周內針對臺大醫院與成大醫院的報告書,進行懲處。此事件目前台北地檢署也自動簽分他字案調查。

  在事件發生到今天,我都認為應當等待到臺大與成大醫院將報告書完成,等待衛生署懲處結果出來,再評論比較適當。然則除了過往我較熟悉的社運團體聲音出現外,我也接觸到一些醫學生的聲音,這也是讓我覺得最掙扎之處。整起事件到現在尚未落幕,而我也隱約看見不同於媒體報導的消息,這篇文章中僅就能夠描述的現象來做些討論。

  事情發生後,幾乎所有的人都在追問:「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以及「誰又該為這件事情負責?」不難想像我們會想要知道:如此大的差錯究竟怎麼發生的?新聞報導中指出在移植器官的過程中,應當有四個確認關卡,而臺大醫院僅做了第一個關卡疏忽了後三者。後來也有聲音指出是臺大器官勸募協調師和檢驗師在電話口頭傳遞檢驗結果發生溝通錯誤。姑且不論真相是否就是疏忽了後三者,或是是溝通錯誤,發生所有人不願樂見的情況,要找出哪個環節出錯以及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都能用科層制(bureaucracy)來探討這次的現象。社會學老祖宗之一的韋伯提出了他對科層制的觀察,科層制的組織有明確且書寫於紙本檔案的規則與作業流程、個人也在科層組織當中有明確的工作與職責。

臺大醫院發生的誤植已感染器官,除了凸顯小環節出錯,在科層制當中將導致無可挽回的大錯誤外,同時我也期待科層制能夠為事件找出真正該負責的部門在哪,而非只是在推託誰聽錯或誰口誤。如果事情真的是在某個部門負責的環節有了差錯,臺大醫院既然願意坦承錯誤,也期待真的能將大錯誤的源頭找出。

  此事件也引起的部分聲音是:「醫生怎麼會出這麼大的烏龍?」,令人想起美國著名的影集〈為何醫生會犯錯〉。在四集影片中,希望透過醫生所犯下的錯誤來點出在事件背後更大的結構或體制問題。而這當中有個觀點很值得鼓勵的是:鼓勵醫生坦染面對所犯下的疏失。「在美國要做到這樣,包括了醫院的院內檢討會如CPC(Clinical pathological conference), case report不對外開放,只允許醫師內部檢討;不以刑法懲罰醫師﹝不包括惡意傷害﹞;要求醫院對醫療過失做統計。」這些做法都是希望醫生能夠面對自己所犯下的疏失,檢討以減少之後出錯的可能。我認為更難能可貴是去看見醫療流程當中,可能隱含的結構或體制性問題究竟在何處,才能讓整個醫療團隊在錯誤中學習。

  我的意思並非說完全不懲罰醫師,而是有沒有重罰的必要在。這次的事件確實關乎人命(甚至有人會認為你不是受捐贈者的家屬,當然一派輕鬆地在這邊寫文章),但是醫療疏失就像是柯文哲醫師所形容,反映的正在運作的醫療機器螺絲鬆了,那麼我們是希望這顆螺絲能夠在誠實面對錯誤後繼續回到崗位工作?還是以重懲的方式來毀掉花費那麼多時間和心力培養的螺絲?醫護人員工時過長、過勞的消息也時有所聞(我們不要忘了今年四月在成大醫院疑似過勞死的實習醫師),這反應的除了是醫療體制中勞動的問題外,也有醫事人員人力不足的問題在。當我們希望醫師能夠坦承自己疏失的同時,社會環境真的有釋放出允許醫師改過的空間嗎?這次事件中的家屬,我們可以像羅一鈞所提那樣,由醫療團隊提供心理諮商或是後續的處理,臺大醫院還是得補償受捐贈者的損失。但我盼望的是:社會能夠再給予捐贈者與受捐贈者寬容的同時,也能慢慢給出空間,讓醫療人員願意來檢討與反省醫療疏失。